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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私自修建横坝垫高河床高度给对面耕地带来隐患
诉求编号
XJ202308180003
诉求人
王宇飞
诉求时间
2023-08-18 00:24
完成时间
2023-08-24 14:52:05.0
诉求类型
投诉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诉求内容
尊敬的局长您好:朝阳县羊山镇上屯村拉子沟村民马忠超家今年在河道上私自修建横坝垫高河床高度给对面耕地带来冲毁隐患 诉求解除隐患
回复意见
您好: 河道里修建横坝不属于我局职权监管范围,建议到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标题
出租私人土地后被盗采,后被霸占不归还
诉求编号
XJ202308120172
诉求人
王淋慧
诉求时间
2023-08-12 11:38
完成时间
2023-08-24 14:51:16.0
诉求类型
求助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诉求内容
2008年我方(甲方)出租土地给乙方,乙方私自违法盗采土地,提取铁石。当时我方多次与乙方沟通未果,后续更是联系不上乙方。当初出租土地合同写的期限是一年,如想续租应支付租金;但乙方霸占我方土地至今,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目前多次与乙方沟通乙方仍是一拖再拖,所以请求政府部门介入。
回复意见
您好: 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性质,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之内,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标题
农村宅基地
诉求编号
XJ202306070071
诉求人
李雪冬
诉求时间
2023-06-07 10:27
完成时间
2023-06-12 14:50:01.0
诉求类型
求助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诉求内容
尊敬的局长您好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来看我的信件,之前给您写过信。也收到回复过也有人处理。可是处理是我们家的宅基地面积缩小。房屋主体还是不够。邻居不签字。到最后还是没有结果。不动产现在又把我们推到土地部门。我在跟您叙述一下事情经过。 我对象他拉皋铁营子村民。父母有一处住宅房屋面积65平米,土地面积191平米.父母已经去世,目前也是我对象唯一住宅。但是现在宅基地面积不够。前几年邻居家办不动产证把我们房子西山墙划给邻居家。后来老人知道去找不动产。他们却说老人已经签字人家证件合法无法改变。老人因为这个事情已经去世。上次通过给您写信也有人处理也去现场。可是因为对方已经办证还是不给我们签字,不动产中心说我们这是土地问题。这个事情又解决不了了之让我们找土地部门。我们真的就像上次跟您说的被踢来踢去。我们是普通老百姓根本不懂土地法律法规。可是属于老人留给子女的东西继承不了。自己唯一的住,处房子还有人家的部分。让我们也无处寻找出路。您是咱们朝阳市主管土地的当家人。只有通过这种方式联系您。也相信您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答复。
回复意见
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已转至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将不动产登记中心答复告知如下: 李雪冬爱人欲办理继承其父(陈宝林)名下位于他拉皋铁营子村五组农村房屋一处,在现场指界工作过程中,因与西侧邻居李树丹一户相邻围墙权属问题存在权属纠纷,李树丹一户拒绝为其做指界签字,导致李雪冬一户不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建议李雪冬一户向村委会反映此问题,由村委会出面协调,秉承邻里和睦、相互配合的原则,化解矛盾,在双方化解权属纠纷后,共同认定相邻界址方可进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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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家园迟迟不竣工导致住户用临时水电办不下房证
诉求编号
XJ202302180074
诉求人
侯光耀
诉求时间
2023-02-18 10:01
完成时间
2023-02-27 15:30:10.0
诉求类型
求助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诉求内容
已经2023年了,凤凰家园住户一直用的临时水电,房子没竣工验收,导致住户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理,小区物业费高出正常水平,希望有关部门能帮一下我们这些攒一辈子钱买一套房子的小老百姓。
回复意见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管理事务范畴之内。
标题
朝阳县柳城家园推诿八年不给办房产证
诉求编号
XJ202203070112
诉求人
肖立波
诉求时间
2022-03-07 14:52
完成时间
2022-03-18 14:50:55.0
诉求类型
投诉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诉求内容
本人2012年在朝阳县柳城家园全款购房,但至今星维房地产开发商办公室不给办理房产证,不给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每次去找开发商咨询,开发商办公室回复都是等电话,正在给排着,距今已有十年,恳请领导协助
回复意见
你好: 你所反映问题的信件市局已收悉,经朝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现回复如下:在您不动产登记所需证件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办理不动产证,您所提到的购房合同及发票问题还需与房屋开发商协商,不属于不动产登记部门职权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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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房产局违规办证
诉求编号
XJ202107160070
诉求人
甄国富
诉求时间
2021-07-16 16:41
完成时间
2021-07-24 16:43:19.0
诉求类型
投诉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诉求内容
我叫甄国富,今年74岁,家在北票市小塔子乡石厂村,前几年我要办理房照时发现,我儿子甄锋在2000年伪造书面的赠与协议把我的房子改成了他自己的名字,原北票市土地管理局违规发证,导致我的房子没有了,不是我和我老伴的名字了。甄峰在2000年7月23日拿着伪造的赠与协议违规办证,北票市土地管理局给甄峰下发了集体土地设用地使用证,使用证中注明:“此房从2000年七月二十三日期由甄国富无偿赠与甄峰,从即日起此地使用权归甄峰所有,特此更正”。2000年7月24日,北票市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放办公室甄锋下发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94字第11757号),伪造的赠与协议有北票法院的认定。 我去过马友营国土资源所和北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他们给我出过说明,说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原始档案一致,属于有效证件。那么既然有效,甄锋是怎么办理的房产证。既然有效,为什么不给我办理房产证。 2017年至今,我去北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问怎么办,就告诉我年限太长了,原来办证时候不归他们管,现在也改不了。 2021年3月,我向北票市自然资源局投诉,谢国军局长和陈亮主任管我这个事,到现在陈亮主任以各种理由推脱,说“不归自然资源局管,让去法制办”、说“找不动产登记中心”、说“向省里汇报”、说“联系不上甄峰”、说“等消息,我们近期就撤销土地证”、等等,总是有各种理由,就是不给结果,前几天陈亮主任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赠予协议是假的,法院判决证明不了”,那么法院判决里明确写着“协议没有成立”,而且甄峰也在判决里承认了我没签过书面赠予协议,那么怎么就不能给我个结果啊。 因为政府机关违规办事,有人办没人负责,领导都往外推,我这个事到底谁负责管,共产党、政府是不是人民政府,还为不为人民办实事,请相关领导给我回复。
回复意见
您好,您所反应的情况市局已收悉,并转办至所属地北票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现北票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就你反应的2000年7月23日原北票市土地管理局违规将原甄国富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到其儿子甄锋名下,核心诉求是将2000年7月23日原北票市土地管理局发放给甄锋,证号为北集建(94)字第11767号的土地使用证书撤销并给甄国富重新发证。 我局在收到《投诉书》后,组织工作人员对其反应的问题进行核实,经过对甄国富、甄锋的土地登记情况进行重新调阅、复核,情况如下: 1、甄国富宅基地于1993年12月1日完成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据《土地登记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卡》所载内容,该宗宅基地坐落于北票市小塔子乡石厂村下湾子组,使用权人为甄国富,用地类别为农村宅基地,土地面积912.5平方米,其中:法定批准面积600平方米,超占面积312.5平方米,所载内容与北集土(94)字第1176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内容一致,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首次登记,合法有效。 2、甄国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登记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卡》所载内容并没有变更给其儿子甄锋,土地使用权人仍为甄国富。甄锋在2000年7月23日取得的证号为北集建(94)字第11767号的土地使用证书所载的土地使用权人为甄锋与《土地登记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卡》所载土地使用权人为甄国富这一内容不一致。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五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的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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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刘红丽家违规建设牛棚和草棚
诉求编号
XJ202107200021
诉求人
刘兴昌
诉求时间
2021-06-26 10:27
完成时间
2021-07-01 11:01:42.0
诉求类型
投诉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诉求内容
你好领导,我是建平县喀喇沁镇董梁村一组088号刘兴昌,我从今年3月到现在一直实名举报东面邻居刘红丽违规建设牛棚和草棚问题。 在今年5月11日镇国土资源所和镇城管联合分别给我们两家下达了立即拆除整改通知单,我家按书面通知单拆除完成,刘红丽家的牛棚和草棚一直存在。 镇党委书记第一次承诺在5月30日前一定将刘红丽家的牛棚拆除完成;第二次承诺是十来天时间,等刘红丽家看完香火,那天拆除日子好,在彻底拆除;第三次承诺说“镇里已开完党支部会议了,镇里有两位领导家里孩子高考,待高考完成一定拆除完成”知道今天2021年6月26日还没有拆除完成。我家找镇里镇里就下去走个过场,不督促,镇里就不闻不问。给我们两家都已下达了立即拆除整改通知单,为啥他家的始终拆出不了,镇领导不做为。我的诉求是:拆除刘红丽家违建的牛棚和草棚。
回复意见
你好,您所反应的情况我局已收悉,并由喀左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喀喇沁镇政府已组织城管、动检、安监、司法、公安、林业、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拆除,现将储草间,已拆除,牛棚已拆除1间,其余正在拆除中。
标题
占用集体林地无法无天
诉求编号
XJ202107090066
诉求人
高哥哥
诉求时间
2021-05-24 14:55
完成时间
2021-05-28 15:21:08.0
诉求类型
投诉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诉求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喀左县六官镇前沟村四组,有一名党员带头占有一集体林,并不明原因将树放掉,放掉后又放荒好几年,后来又怕出事又私自将此地转移给他人,从地中谋取私利,转为他人私有。百姓找村、乡两级政府讨个明白。结果村、乡两级政府调查他们没有一切合法手续,但也没有得满意答复,至今地事无人处理,他人便强硬的栽上树占为己有,这是不是政府不作为,不为老百姓不办实事呢?还请有关领导能早日给个满意答复。谢谢!
回复意见
你好,您反映的情况市局已收悉,我局第一时间把投诉信息转至喀左县林业和草原局,经喀左县林业和草原局实际调查回复如下:喀左县林业和草原局指派六官营子镇林业站到所在村了解实际情况,林业站站长到达前沟村后与投诉人电话联系,发现电话号码是空号,无法找到投诉人确认的问题所在地。如您想真正快捷地反映实际问题,可以拨打喀左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电话:4822852。谢谢合作!
标题
官方新媒体账号
诉求编号
XJ202107200024
诉求人
杨女士
诉求时间
2021-05-18 10:32
完成时间
2021-05-18 10:58:28.0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诉求内容
本单位官方新媒体账号信息是什么?
回复意见
你好!本单位微信公众号为“朝阳市自然资源局”,供您参考。
标题
非法占用土地
诉求编号
XJ202107200022
诉求人
张廷伟
诉求时间
2021-04-28 10:29
完成时间
2021-04-30 11:00:03.0
诉求类型
投诉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诉求内容
喀左县鑫兴公司露天采坑3,以河滩地的名义征收基本农田非法采矿,大肆破坏基本农田,有土地确权证明,本居民组的承包土地不予恢复,继续大肆违法采矿,希望有关部门查实!
回复意见
你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责成喀左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现调查结果如下:鑫兴矿业露天采坑3为李家台子采区,位于矿区东侧,呈长条状,坑下口标高375米,坑上口标高445米,深70米,露天坑面积67030平方米,长约495米,宽约150米,采坑内台阶划分不明显,边坡角约75度,较陡。2019年9月鑫兴矿业在李家台子采区越界开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2019年11月26日我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自然资行处罚决字【2019】41号)。决定处罚如下: 1、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退回本矿区采矿许可证允许范围内,没收非法所得; 2、处以罚款:(越界开采矿石量*92.24元/吨)全部非法所得+(全部非法所得*30%)罚款;即:(542吨*92.24元/吨)+(49994.00*30%)=64992.20元人民币整。 2020年7月16日,喀左县鑫兴矿业李家台子采区已自行履行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响应“绿水青山”的国策,排除采空区产生的安全隐患,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2019年7月9日,喀左县鑫兴矿业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李家台子采区隐患治理方案进行了评审,经专家组确认,设计单位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同意通过沈阳一方正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修改完善后的《喀左县鑫兴矿业有限公司铁矿李家台子采区隐患治理方案》。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采区隐患治理工作现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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